表 3 重大危险、危险状态和事件 - 非电气部件
序号 | 危险源 | 重大危险、危险状态和事件 | 本标准的条款号 |
1 | 机械火花 | 由撞击产生的火花 | 5.4.2、表 A.1 |
2 | 热表面 | 由摩擦产生的高温 | 5.4.2、表 A.2 |
3 | 静电 | 非电气部件外部静电放电 | 表 A.3 |
4 | 选型错误 | 防爆非电气部件不适用于所处的爆炸性环境 | 5.2.2.1、5.2.2.2、5.2.2.3、5.2.2.4、 5.2.2.5 |
表 4 重大危险、危险状态和事件 - 安装与其他
序号 | 危险源 | 重大危险、危险状态和事件 | 本标准的条款号 |
1 | 电弧、火焰、电火 花或机械火花 |
防爆电梯安装、检修或维护过程中的明火或火花(如 焊接、钻孔等) |
5.5.1.1、表 A.1 序号 2 |
2 | 机械火花 | 运输工具或货物进入轿厢时碰撞 | 表A.1 序号10 |
3 | 机械火花 | 违规作业造成火花 | 5.5.1.1、表A.1序号2 |
4 | 机械火花 | 可能产生碰撞火花的物质坠落到轿底、底坑、机器空 间地面 |
表A.1序号2 |
5 | 安装不规范 | 未使用电缆引入装置或引入装置失效 | 5.5.4.1 |
6 | 电弧、电火花或高 温的物体、材料 |
存在爆炸性混合物情况下暴露带电防爆电气部件(本 质安全电路除外)进行安装或检修 |
5.5.1.1 |
7 | 热表面、电弧或电 火花 |
本质安全、非本质安全电路混装 | 5.5.3.1 |
8 | 静电、电火花或带 电电气部件 |
非带电裸露金属部分接地不规范或失效 | 5.5.5.1 |
4.3 本标准未涉及由于建筑物内的火灾、其他设备或容器爆炸引起的建筑物坍塌形成的危险。
5 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
5.1 建筑与环境的要求
5.1.1 机器空间、井道及底坑内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为不燃烧体或阻燃材料。机器空间和底坑内不应存放易燃物品,如油布、油♈纸等。
5.1.2 机器空间、井道及底坑内应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堆积,并便于清扫。
5.1.🔯3 当可燃性物质密度大于空气密度时,应防止底坑内可燃性物质大量积聚;当可燃性物质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,应防止井道顶部和机器空间顶部中可燃性物质大量积聚。
5.1.4 防爆电梯的工作环境:
——机器空间的环境温度为+5℃~+40℃;
——井道的环境温度为-20℃~+40℃;
——整机工作的大气压强为80 kPa~110 kPa;
——整机工作场所的空气中标准氧含量(体积比)不大于21%。
对超出该范围的条件下使用的防爆电梯应作特殊考虑,并可要求增加评定和试验。
5.2 防爆电梯的基本要求
5.2.1 通则
5.2.1.1 防爆电梯的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为 TN-𝐆S 系统。注:本标准中的低压是指交流 500V 及以下的工♛频电压。
5.2.1.2 防爆电梯应具有在爆炸性环境中救援防爆电梯内被困人员的措施。
5.2.1.🐽3 防爆电梯应具有在爆炸性环境中,不打开隔爆型“d”控制柜的情况下检测和排除隔爆型“d”💮控制柜外本质安全系统故障的功能,本质安全系统故障至少包含表 5 中列举的项目。故障检测可通过观察控制柜或设备箱外部的显示器或窥视窗实现。
表 5 本质安全系统故障表
序号 |
故障描述 |
1 | 本质安全型安全回路和门锁电路故障 |
2 | 本质安全型检修运行电路、紧急电动运行电路和紧急报警电路故障 |
3 | 本质安全型门系统控制电路故障 |
4 | 本质安全型操纵箱和召唤盒电路故障 |
5 | 本质安全型锁梯、消防和称重等电路故障 |
6 | 本质安全型轿厢位置信息反馈装置(如限位和门区开关等)电路故障 |
5.2.2 防爆电梯及其防爆电气部件与防爆非电气部件的选用
5.2.2.1 防爆电梯应与使用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相适应。同一区域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♐上不同防爆要求的爆炸性混合物时,应选择与防爆要求最高的爆炸性混合物相适应的防爆电♔梯。
5.2.2.2 应根据可燃性物质种类确定防爆电梯的防爆类别和级别,其选用原则见表6
表 6 防爆电梯的防爆类别和级别及选用
防爆电梯的防爆类别和级别 适用的防爆类别和级别 |
适用的防爆类别和级别 |
ⅡA | ⅡA、ⅡB和ⅡC |
ⅡB | ⅡB和ⅡC |
ⅡC | ⅡC |
ⅢA | ⅢA、ⅢB和ⅢC |
ⅢB | ⅢB和ⅢC |
ⅢC | ⅢC |
注:本表中对防爆电梯的防爆类别和级别ⅡA、ⅡB、ⅡC、ⅢA、ⅢB、ⅢC的分类原则见GB 3836.1—2010꧒第4章。
5.2.2.3 应根据可燃性物质种类确定防爆电梯的防爆温度组别,其选用原则见表7。
表 7 防爆电梯防爆温度组别及选用
温度组别 | 最高表面温度/℃ | 适用的温度组别 |
T1 | 450 | T1~T6 |
T2 | 300 | T2~T6 |
T3 | 200 | T3~T6 |
T4 | 135 | T4~T6 |
T5 | 100 | T5、T6 |
T6 | 85 | T6 |
注:本表中对防爆温度组别 T1~T6 的分组原则见 GB 3836.1—2010 中 5.3。
5.2.2.4 应根据防爆电梯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气体环境、可燃性✅༒粉尘环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而对防爆电梯规定保护级别,其选用见表8。
表 8 防爆电梯的保护级别及选用
防爆电梯的保护级别 | 适用的区域 |
Gb | 1区和2区 |
Gc | 2区 |
Db | 21区和22区 |
Dc | 22区 |
注:本表参照GB 3836.2—2010中表H.2。
下接下一篇